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闻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
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
致:华闻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
受华闻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公司)的聘请,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指【zhǐ】派卢诲民律师出席了公司2006年第五次【cì】临时股东大会。根据《中【zhōng】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下称公司法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下称证券法)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(下称规则)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对公司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【de】程序、出席会员人员的资格、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。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:
一、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
公司董事会于12-28在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时报》刊登了将于12-28召开公司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。公司本次临时【shí】股东大【dà】会在海口市如期举行,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议案符合通知内容。
经验证,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二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
1、出席会议的股东
根据对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的持股证明、股东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、授权委托书、身份证、会议签名等文件的审查【chá】,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代表共计5名,共代表601,953,276股,占公司总股份的44.2570%。
2、其他出席人员
出席会议的有董事、监事、总裁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。
经验证,出席本【běn】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表和其他出席人员,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其资格合法有效。
三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
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【shì】进行了表决,由1名律师、2名监事和2名股东进行了【le】监票,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。本次会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全票通过。表决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综上所述,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【jí】召开程序符合法律、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,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,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,结果有效。
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
律师: 卢诲民
12-28
华闻集团
三亚凤凰岭
小澄园
南海明珠游轮
全球贸易之窗
华商文投
China Media Group,All Rights Reserved
电话:(0898)6625 5636
办公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5A号全球贸易之窗